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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1-06
The one about Obam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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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说个有点相关的题外话,老婆曾经在美国工作了一年半,去华盛顿旅游的时候,参观了参议院希拉里和麦凯恩的办公室,唯独没有参观奥巴马的办公室,我笑称,要是奥巴马真的当了总统,得好好感谢你才是。
笑话毕竟是笑话,不过奥巴马的当选,似乎有点“志在必得”。老婆曾经跟一些普通美国人交流过美国大选,他们普遍不太接受希拉里,想想也是,老公是当了八年的前总统,如果老婆再当个四年的总统,很有点“家天下”的味道了,同时一个女人主政,多少不太符合美国社会的主流。麦凯恩呢,太老了,老到了可以让几个早已成年的儿子一起开博客支持老爸竞选,家族的支持固然重要,可惜美国毕竟是一个年轻的国家。
今天的南都用的是《美国“变色”》做的头版,美国真的“变色”了吗?我觉得,变了,也没变。
说变了,奥巴马毕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有色人种总统,他的当选,如同阿姆斯达号、废奴运动、民权运动、肯尼迪派国民警卫队护送黑人学生上学一样,是美国进步的一块里程碑,奥巴马的当选,对美国国内的有色人种参政议政是极大的鼓励,在这方面,黑人走在了美国华裔的前面。
说没变,是因为美国的价值观没变。按照美国法律,只有在美国出生的公民才有资格竞选总统,也就是说,奥巴马是在美国出身长大,吃的是快餐,喝的是可乐,听的摇滚,念的是God bless American,套用一个常用词,奥巴马是个不折不扣的ABA(Amrican born Afircan),ABA不单指出身在美国的非洲人,更是指接受并认同美国价值观的美国非洲人,是黑皮肤的WASP。看了奥巴马庆祝演讲,老婆说,很有气势。美国总统的演讲,我只听过两位的,除了奥巴玛,就是克林顿了,刚好两位都是民主党人。相对于克林顿的那次就职演说,奥巴马更强调团结与变革,同时也直言不讳目前的美国面临的两场战争和金融危机,有点向布什挑战的意思。
在天涯上看到个帖子,有点恶搞性质,是向奥巴马发贺电,有个网友写到“磨子巷人民发来贺电,祝贺奥巴马当选新一届美利坚合众国总统,希望他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从伊拉克撤兵!美国经济就复苏了。”奥巴马的竞选纲领之一就是从伊拉克撤军,如果真的做到了,也许是美国经济转好的开始吧,毕竟打仗是很烧钱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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